新华社长沙8月3日电(记者陈文广)记者3日从湖南省纪委监委获悉,日前,经湖南省委批准,湖南省纪委监委对郴州市委原常委、政法委书记刘志伟(副厅级)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。
经查,刘志伟违反政治纪律,与他人串供,对抗组织审查;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,在公务活动中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,收受礼品礼金,在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;违反组织纪律,不如实报告个人房产情况,在巡视谈话中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;长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在企业经营、工程项目承揽、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,并收受巨额财物。依据有关规定,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,决定给予刘志伟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处分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。